上海浦東公安分局在上海多區開展抓捕,搗毀醫托詐騙團伙,抓獲40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浦東警方前往天津、廣東、浙江等多地開展抓捕,搗毀投資詐騙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68名,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元,涉嫌詐騙罪被浦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財物,依法構成詐騙罪。在詐騙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認定主犯、從犯。對詐騙案件犯罪行為人量刑時,從詐騙金額、獲利金額、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作用等情節綜合判定。以投資理財詐騙為例,在整個犯罪鏈條中,引流人員、業務員、業務經理、后臺數據控制人員等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在整個詐騙犯罪過程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否從中獲利,不是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唯一依據,只要在詐騙過程中發揮了相應的作用,就要稱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負責人、總監等崗位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導作用,系主犯,量刑是最高的。一般業務經理,帶著幾個業務員,其作用大于業務員,同時對其帶領的業務員詐騙的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中獲得的提成也高于業務員,主觀惡性更大,量刑也會高于業務員。業務員對各自詐騙金額負責,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坦白或退贓情況,可以爭取到不起訴、緩刑、有期徒刑的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