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當事人一旦被拘留或逮捕,對于家屬來說無疑是一記重擊。通常,警方會及時寄送《拘留通知書》和《逮捕通知書》,通知到家屬。若案件在拘留超過37天后仍未釋放當事人,那么很可能已經被正式逮捕。
一旦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被逮捕,家屬是無法直接與其見面的,只有律師能夠前往看守所會見。律師的首要任務就是盡快與當事人會面,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同時提交申請必要性審查,努力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的機會。
然而,大部分案件在逮捕后,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因此,作為家屬,應當盡早委托律師介入,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在刑事案件中,律師的作用不僅僅是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更重要的是,他們要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當事人進行全面辯護,爭取無罪、減刑、緩刑等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