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警察帶走,羈押在看守所,作為當事人家屬,是希望律師能盡快把人弄出來,也就是取保候審,下面給大家介紹下關于遞交取保候審申請的最佳時間。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審是要講究時機的,并不是越早越好,律師根據多年辦案經驗,對不同案件類型特點,總結了更容易成功取保候審的3個時間點。
1、公安拘留期限屆滿前
剛被拘留,公安可能還沒查清案件事實,還沒掌握確鑿證據,共同犯罪中,同案犯還沒到案,如果這時盲目提交取保申請,公安是不會同意的。一般會和承辦警官聯系,溝通后,在拘留屆滿前幾天,犯罪事實初步查明,遞交取保候審申請。
2、公安提請檢察院批捕后2-4天
公安將案件材料送到檢察院,檢察官也是需要時間來看案卷材料的。同時也會提審當事人,律師會在報捕后第一時間會見當事人,幫助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應對檢察官的提審。同時也會和檢察官取得聯系提出法律意見后,在遞交書面不予批捕法律意見
3、在逮捕一個月后
只要有新的證據或者有利的新情況出現,向批準逮捕檢察部門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有可能改變被羈押的狀態。
對于家屬來說,專業的事情還是要交給專業的人去做,律師會結合經驗,辦案需求,去會見當事人,去和辦案人員溝通,提出法律辯護意見,家屬可以等候律師反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