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介紹賣淫罪怎么定罪,介紹賣淫罪是按介紹人數還是按獲利金額定罪量刑呢?介紹的人數和金額是比較重要的定罪量刑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分別從人數、非法獲利數額等方面,對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入罪標準和“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給予了明確。其中一個重要的特征,便是非法獲利數額的大小,直接影響上述行為的定罪量刑。
介紹賣淫案件是公安重點打擊的罪名,量刑起點就是五年以下,雖然大部分介紹賣淫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不重,有些也能獲取取保候審,但由于涉黃類犯罪,適用緩刑的概率較低,即使介紹的人數,獲利的金額少,也有判處實刑的風險。
因此,涉嫌介紹賣淫罪,千萬不能掉以輕心,認為自己沒介紹幾對,涉案金額不大,即使取保候審在外,也不一定會有緩刑,因為有過被收監的案例,取保候審后又被逮捕,判了實刑,及早的委托律師處理,去爭取滿意的結果。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介紹二人以上賣淫,或者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或者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構成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