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家人好幾天聯系不上,或者突然被公安抓走,大多數的家屬都會著急擔心,不知道該怎么辦。這時候家屬應當盡可能地調整自己的狀態,沉著冷靜的處理應對,首先要核實人是否被抓,因為什么事情被抓,人關在哪里。
那么,家屬可以通過哪些渠道來核實信息呢?
一、家屬是否有收到拘留通知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說的通俗點,就是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是公安機關的法定義務。這時候也有人說了,都好多天了公安沒有通知到家屬啊。那你的情況是公安通過郵寄拘留通知書的方式,郵寄時間慢(掛號信),郵寄到犯罪嫌疑人戶籍地,有可能寄丟,具體幾天能收到是未知的。也有公安機關會先電話通知到家屬,再郵寄拘留通知書。
拘留通知書上面會寫明什么時候拘留的,涉嫌什么罪名,被羈押在什么看守所,蓋章單位是公安局或分局,一般案件是下面某個派出所抓的人。
如果家屬一直都沒收到拘留通知書,還有什么途徑來核實拘留信息呢?
二、如果警察直接上門抓人的
可以直接問清楚是哪個派出所或公安局的警察,哪個警官負責的,涉嫌什么罪名,之后會被送往哪個看守所。
三、人“失聯”了幾天沒有消息
家屬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查詢,或者直接報失蹤,派出所可以通過內網查詢,如果已經拘留,問清楚羈押的看守所,抓人的派出所是哪個,涉嫌的罪名等信息。最好找熟人,有些派出所可能還不給查。
四、如果你準備找律師,可以讓律師查詢
在上海,看守所會見可以通過微信小程序預約的,律師提交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關系證明材料上傳預約,如果預約成功,那說明人關在對應看守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