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刑事拘留通知書什么時候通知家屬?
答:刑事拘留通知書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者必須出示拘留證明。
拘留后,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拘留中心拘留,不得超過24小時。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妨礙調查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被拘留的親屬應該做幾件事:
首先,確認真實情況。
按照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五條,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如果聽說家屬被抓,又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可以直接向辦案機關了解相關情況。
二是確認親屬被關押的地方。
拘留地點可以通過刑事拘留通知書中規定的拘留中心確定;未及時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可以直接詢問案件調查機關。
第三,如果家屬收到拘留通知,說明偵查機關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家屬可能涉嫌犯罪。
刑事拘留通知書將向您披露以下信息:
(一)家屬涉嫌犯罪;
(二)誰是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
(三)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最長37天,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最長10天,家屬被檢察院逮捕或者釋放。
當你收到拘留通知時,你可以存一些錢,把衣服送到拘留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委托律師及時見面,為他提供法律幫助。
第四,如果家人想見面問一些情況,可以請律師幫忙。
在刑事案件中,在法院判決生效前,家庭成員不能與嫌疑人見面,只有律師才能見面。因此,在家庭被拘留后,家庭成員應盡快委托律師。只有這樣,律師才能及時與當事人見面,及時了解案件。
第五,嫌疑人被拘留的,其近親可以聘請律師;沒有近親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也可以聘請律師。《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近親是指夫妻、妻子、父親、母親、子女、同胞、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