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有不起訴的可能。大部分的案件涉案金額不高,獲利少或者沒有獲利,有自首情節,是在校大學生的,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不大,可以從輕從寬甚至免予刑事處罰的,所以,有極大可能爭取相對不起訴,及時不起訴失敗,大概率也是會判緩刑的。
爭取相對不起訴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量
一、涉案金額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額在三千元到一萬元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額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所以金額越少,犯罪情節越輕微。
二、獲利金額
獲利多少也是衡量犯罪情節的因素,獲利較少,或者沒有獲利,可以看出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大小。
三、積極退贓退賠
犯罪情節輕微的,行為人能夠主動退贓退賠,可以爭取從輕從寬處罰,可以和檢察官談判的有利條件。
四、在校學生、初犯、未成年
對于在校生,沒有社會經驗,法律意識淡薄,一般司法機關會從寬處理。
五、自首情節
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從輕、減輕、甚至免于處罰的一個重要情節。
六、認罪認罰
檢察院認罪認罰是對行為人極其有利的,在審查起訴階段,根據案件情節與檢察官充分溝通、談判作相對不起訴,一旦檢察官認可律師法律意見,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案件就結束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1修正)》第二條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認罪、悔罪并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自首、立功);(2)為近親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3)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
本條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掩隱罪在犯罪情節輕微的基礎上,如果再存在法定的從寬處罰的情形,是可以免于刑事處罰的,因此,在自首的前提下,再加上以上提到的其他有利情節,是符合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于處罰條件的,因此,需要在檢察院階段跟檢察官進行有效溝通,努力爭取到相對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