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打電話給家屬讓交保證金,這說明辦案機關同意取保候審,嫌疑人可以不用羈押在看守所。那么辦理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交多少?這個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根據《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被取保候審人為未成年人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五百元。
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2、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3、從以往案件繳納的保證金一般在5千-2萬之間,如果是積極的退還了所有的涉案資金、非法所得的,那么會象征性的收取一些保證金,比如兩千、五千的。如果是不積極退還涉案資金、非法所得的,比如一些經濟類案件,金錢類案件,又必須取保候審的,那么繳納的保證金會高一些,具體金額,會根據涉案的金額來定。如果說嫌疑人不是積極配合調查的,也不是主動供述案情的,那么需要取保候審的話,也會從收取保證金方面適當提高一些,來約束嫌疑人。
既然能同意取保候審,那么家屬也要積極的籌錢繳納保證金,讓當事人減少牢獄之災,只要積極配合調查,遵守取保候審的規定的,那么到最后保證金也是會退回的,不必緊張和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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