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被刑事拘留,家屬來咨詢,在了解基本罪名,案情后會建議家屬委托律師介入,爭取辦理取保候審。所謂的取保候審,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不被羈押在看守所,繼續接受公安機關的偵查。取保候審成功的,犯罪嫌疑人短期內是可以出來,不再關在看守所,但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沒事了,只是辦案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較小。
公安機關負責抓人,案件偵查,家屬、辯護人想要做到取保候審,必須清楚案件情況,清楚犯罪嫌疑人沒有羈押必要性,向公安或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那么犯了什么罪是不能取保候審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做了規定,同時公安機關及檢察院關于取保候審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對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給予取保候審:
1、累犯;
2、犯罪集團的主犯;
3、以自傷、自殘方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4、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5、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對于不能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律師辯護主要是檢察院階段和法院階段,從量刑上為當事人爭取從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