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刑事拘留,家屬比較關心公安的羈押期限是多久,親人會被拘留多久,下面帶大家詳細了解。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家人被刑事拘留后,羈押期限的計算分為幾個階段。首先,公安機關在拘留后三天內,一般情況下會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是否逮捕,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七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天。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1.初步審查階段:拘留后至提請批捕前的一段時間,最長可達30天(特殊情況)。
2.審查批捕階段:檢察院審查是否批捕的7天。
3.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如果被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對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綜上,從刑事拘留到偵查羈押期限屆滿,理論上最長可達約7個月(30天+7天+2個月+1個月)。
如果親人已經被刑事拘留,建議家屬及時咨詢律師,了解法律程序,建議盡快聘請專業律師,了解案件具體情況,律師可以為家人提供法律幫助,包括申請取保候審等。通過律師與辦案機關溝通,了解案件調查進展及可能的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