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并不意味著一定會被判刑。
批捕只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批捕并不等同于定罪,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一定會被判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如果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同時,公安機關在逮捕后必須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并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逮捕,必須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
最終是否判刑,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來作出判決。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才會作出有罪判決。如果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則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因此,批捕并不意味著一定會被判刑,最終是否判刑需要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