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被公安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
答: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滿37天檢察院沒有批捕的,可以辦取保。
刑事拘留最長的期限是37天,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在拘留期間取保,如果拘留期滿不逮捕,并且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進行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拘留滿37天檢察院沒有批捕,辦理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取保候審有最佳時間,家屬要把握,律師越早介入對案件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