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拘留期間的探視權受到嚴格限制。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除了辯護律師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允許直接探視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屬如果希望了解被拘留人的狀況或提供幫助,應當通過委托律師的方式進行。
1.家屬探視: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家屬不能直接探視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律師會見:只有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律師會見時需要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并且看守所應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
如果您是家屬并希望探視被拘留的親人,建議您委托一位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由律師代為會見被拘留人。與律師溝通,了解案件進展及被拘留人的具體情況。如果有緊急情況或特殊需求,可以通過律師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