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家屬朋友均不能探望,只能律師會見。家屬朋友可以寫信,但信件的內容全部要經過管他的管教檢查,所以要保證信件內容與案件無關才能寄到他手里。
看守所可以寄東西也能收到,但寄的東西不能有金屬配件在上面,送去的東西也不能有要有扣子、拉鏈、繩子之類的東西在上面,如果有,干警會剪掉再接收,有的甚至當場就會拒收。另外可以給里面的人打錢,每個人都有個自己的賬戶,在看守所內需要用錢,日常用品及要加菜都需要用錢購買。
人到看守所以后,律師能見當事人,在看守所時家屬要到判決刑生效后才能探視,生育刑期超過3個月的探視完后就會送到監獄,在那里就按規定一個月能見1-2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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