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濟需憑接濟信(首次接濟需憑拘留通知書)
2.接濟人給在押人員接濟時,需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每次接濟后1個月內不能再次接濟。
4.本所暫時不接受郵包,何時恢復,待新通知。
5.窗口接濟錢為現金,每次人民幣不超過三千元。
6.可接濟的物品:為當季棉質服飾為主,以內衣褲為主,如內上衣、褲子、短襪、毛衣、毛褲等。原則上每次不超過三套。(窗口接收衣物后續還有多次安檢,一人一袋,請自備塑料袋進行交接,否則拒收)。
7.不得接濟的物品:厚重外套、帶金屬拉鏈、高領、夾層等服飾,牛仔、金屬紐扣、束腰帶衣褲、帶帽上衣、羽絨、皮質及一切高檔服飾(包括一次性衣物等)等。被褥、鞋子、毛巾、食品、煙、酒以及工作人員認為存在安全隱患和不宜接濟的物品和服飾。
8.反光衣物、紅、黃、綠、藍及與之相近純色系衣物不予接收。
9.在押人員為女性時,女性文胸、絲質連褲襪類衣物、蕾絲內衣褲衣物及工作人員檢查過程中發現有安全隱患的各類衣物以及其他不宜接濟的衣物(含高檔衣物均不予接收)。
10.在押人員的用藥需求以醫務對外通知情況辦理。原則上家屬等相關人員送藥不予接收。
11.嚴禁在接濟物品中夾帶現金、信件等違禁品。如經安檢查獲,將停止對該在押人接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