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上海公安機關對某人進行傳喚時,被傳喚人有權獲得法律援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這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律師可以陪同被傳喚人前往派出所。
然而,關于律師是否可以陪同做筆錄,情況則有所不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和相關法律實踐,做筆錄通常是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單獨詢問的過程,這一過程中通常不允許有第三者在場,包括律師。這是為了確保詢問過程的公正性和筆錄的真實性。
具體來說:
詢問階段:律師可以在被傳喚人被詢問前或詢問后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
筆錄制作:在公安機關制作筆錄時,律師通常不允許在場陪同。
如果被傳喚人希望獲得法律援助,最好在前往派出所之前或之后聯系律師,以便獲得適當的法律指導和代表。律師可以在案件的其他階段,如復議、訴訟等過程中,為被傳喚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情況可能會根據案件性質有所變化,因此,建議咨詢上海專業律師以獲得更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