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刑事案件,很多家屬都不是很了解,不清楚相關的流程,時間,法律規定,往往容易錯過為犯罪嫌疑人爭取的機會,今天給大家介紹下刑事案件的流程時間。
刑事案件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判決階段。
1.公安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于涉嫌犯罪人員可以刑事拘留,一般拘留不超過24小時最長不超過48小時進行審訊。
公安機關對于需要逮捕的人,應當在拘留的3天內向檢察院提請批捕,特殊案件可以延長1-4日,對于流竄作案、團伙作案的可以延長至30天。檢察院會在7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這也就是所謂的刑事案件最長拘留37天時間的由來。
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就會為犯罪嫌疑人辦理無罪釋放或者取保候審;如果檢察院逮捕,那么就代表案件比較嚴重,就會繼續偵查羈押。
逮捕后案件依然處于公安偵查階段,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再延長2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偵2次,每次一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法院判決階段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流程時間,如有親友被拘留或者取保候審,還不了解案件走到哪一步,后續的流程走向等問題可以及時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