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上海警方抓走,之前有犯罪判刑記錄,現在再次犯罪,是不是會加重判刑,可以取保出來嗎?可以判緩刑嗎?對于此類案件,要看具體是案件情況,當事人同時具備“有前科”和可能構成“累犯”的特征。
有前科
有前科是指一個人曾經被法院依法定罪并被判處刑罰。既然您提到當事人之前已被判刑,那么他/她無疑是有前科的人。有前科這一事實本身并不直接導致對當前犯罪行為的加重處罰,但可能在法官量刑時作為評估其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以及社會危害性的一個參考因素。
累犯
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內再次實施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我國刑法對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一般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五年期限。
特別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要判斷當事人是否構成累犯,需要看其前次犯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的時間,以及本次犯罪是否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如刑期要求、犯罪類型、時間間隔等)。如果構成累犯,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從重處罰。
因此,當事人既有前科,又可能構成累犯。具體是否構成累犯,需要根據其前次犯罪的具體情況和本次犯罪的性質來判斷。如果構成累犯,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應當對其從重處罰。即使不構成累犯,有前科這一事實也可能在法官量刑時作為酌定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建議家屬要詳細了解當事人前次犯罪的具體情況,包括犯罪性質、刑期、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的時間等,以及本次犯罪的具體情況,以便準確判斷是否構成累犯。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由律師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是否構成累犯,以及可能面臨的刑罰,并為當事人提供有效的辯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