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提刑事拘留37天?
37天是個關鍵點,因為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就是37天,37天之后,要么取保候審,要么批準逮捕。
既然來問了,我們用法理上的經驗法則來判斷,即所謂舉重以明輕,我們舉一個更加惡劣的情形會怎么樣,大概就能知道輕的情形是什么結果了。
假設37天之后被批準逮捕了,律師能其什么作用?
那么,先來說說拘留期間律師能做什么。
一是會見犯罪嫌疑人,二是跟辦案民警溝通,三是幫助申請取保候審。但是最重要一點,偵查期間沒有完整的案卷,無法對全案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那么,審查批捕之后,律師能做什么?
一是會見犯罪嫌疑人,二是跟辦案民警和檢察官溝通,三是在審查批捕期間申請取保候審。
從以上對比來看,審查批捕期間,一是可以向檢察官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取保;二是可以跟檢察官做溝通,對全案有一個相對更加清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