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屬都關心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37天,是不是拘留37天,就會放人呢,有一些家屬會想等37天,其實,你是在錯過最佳救人時間,刑事拘留超過37天會面臨什么結果?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
很多當事人都只知道拘留的最長時間為37天,所以我經(jīng)常能聽到嫌疑人家屬這樣的問題:
明天距離XXX被拘留就已經(jīng)有37天了,那他明天是不是就能被放出來了?刑事拘留37天后會面臨哪些結果?
其實不然!
拘留滿37天后并不必然面臨被釋放,或者可以這么講,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在第38天的時候,嫌疑人仍會在看守所里度過。
①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在嫌疑人被拘留3內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7=8~10天
②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1~4)+7=11-14天
③對于流竄作案(指跨市、縣范圍連續(xù)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xù)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個以上),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0+7=37天
“37”天這個數(shù)字由此得來。
而刑事拘留期滿后,兩種結果,需要繼續(xù)偵查的,則變更強制措施;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則立即釋放。
前者變更后的強制措施,可能是取保候審,人能出來;也有可能是拘留轉逮捕,繼續(xù)被關押在看守所。
后者則比較少見!
有的人會想,那就耐心等37天,放不放人就會有結果了。
不能說這話錯了,但你如果真的這么做了,相當于放棄了“撈人出來”的最佳時機。
嫌疑人被拘留后,家屬應當做的,是第一時間委托律師進行會見,并申請取保候審,越快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