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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被上海警察帶走后,是否需要委托律師?什么時候委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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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被上海警察帶走后,是否需要委托律師?什么時候委托律師?

時間:2023-08-31 16:28:37 點擊:787

被上海警察帶走可能是違法犯罪,配合調查。家屬需要了解清楚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般越早委托律師越好。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80條之規定: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00條之規定:

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期限屆滿,未作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傳喚。

親人被警察帶走一般通過24小時是否放人可以判斷是否嚴重,24小時就放人的,可能是取保候審或者只是配合調查。24小時還沒放人的,說明警察已經掌握一些證據,或者已經認罪,決定對親人刑事拘留。

親人被帶走不是立馬就委托律師,應該先咨詢律師,通過實踐經驗對案件做初步分析,制定下一步的救人方案。刑事案件委托律師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的,對于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可以盡早委托,對于家庭條件困難的,等待48小時,確定親人已經移送看守所關押后,在選擇合適的律師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