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將來路不明的白色膏狀物及其自行配置的膠囊,虛構為美國生物免疫霜、抗癌膠囊等,以能治療肺癌等為名,向初某某、楊某夫婦等銷售共計20余萬元。
公安機關對被告人王某某居住地進行搜查,現場查獲大量藥品、半成品、原料、簡易制藥設備、藥品包裝盒等涉案物品。經有關部門認定,涉案產品均為假藥。
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退還已收全部費用并賠償損失共計40萬元,并獲得諒解。被告人王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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