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所采取的強制措施,被刑事拘留后關押在看守所,最長在37天以內,檢察院會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如果被批準逮捕了,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會繼續羈押在看守所里,然后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開庭審判。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就會留下案底,影響子女政審。
如果被拘留后,檢察院沒有批準逮捕,辦理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釋放,但案件會繼續偵查,并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一種是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通過實踐辦案,在了解案件情況后,律師可以對案件未來走向有個預判,律師作為辯護人,會為嫌疑人爭取有利權益,爭取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