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機關持續打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假事實或隱藏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違法犯罪行為。
上海刑偵近期搗毀多個涉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可能涉嫌詐騙罪:
1、助貸公司騙取貸款人繳納高額手續費、服務費等費用。
2、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3、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4、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
一般助貸公司被警方查獲,關押的大多是公司負責人、高管、業績突出的員工,一些業務員入職時間短,業績不高的,是有幾率取保候審的,對于不知情,沒有參與詐騙犯罪的員工,一般就只是做個詢問筆錄。
通過司法實踐,共同犯罪案件,有犯罪事實,證據充分,公司負責人,主管大多是要被檢察院批捕。辦案機關會根據每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區分主從犯以及定罪量刑,加上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情節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在這類案件中,是否可以不起訴,是否可以緩刑,是否可以從輕處罰,需要律師在查閱案卷材料后制定辯護方案,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建議家屬在案件偵查階段就委托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