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實踐,參與境外電信詐騙(緬北、柬埔寨、老撾等)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審,以及取保候審的幾率和最終的判刑情況,主要取決于以下幾個因素:
案件具體情況: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取決于案件的具體事實,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犯罪的嚴重性、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角色(主犯或從犯)等。
個人犯罪記錄: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前科,特別是與詐騙相關的前科,可能會影響取保候審的申請。
合作程度: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配合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被視為自首,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利于取保候審的申請。
社會關系和家庭情況: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況和社會責任也可能會作為考慮因素,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家庭的唯一經濟支柱,或者有需要撫養的家庭成員,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取保候審的幾率。
法律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可能判處較輕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考慮取保候審。
司法判斷:最終是否批準取保候審,以及如何判刑,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有案例顯示,即使涉嫌詐騙罪和偷越國(邊)境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證明其參與程度較輕,或者存在其他有利于其的情形(如自首、家庭困難等),也有可能獲得取保候審。然而,這并不是一個普遍適用的規則,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性。
至于判刑,根據《刑法》的規定,詐騙罪的刑罰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具體刑罰取決于犯罪的嚴重性和犯罪人的具體情況。對于在境外實施詐騙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可能會面臨較重的刑罰。此外,涉及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集團頭目,可能會被判處更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