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可以探視被拘留人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拘留作為一種強制措施,適用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目的是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在這一階段,被拘留人的權利受到一定限制,包括與外界的接觸。
雖然家屬在刑事拘留期間無法直接探視被拘留人員,但法律賦予了家屬其他方式來維護被拘留人的權益和了解其情況:
聘請律師:家屬可以為被拘留人聘請律師。律師在刑事拘留期間享有會見權,可以前往看守所與被拘留人進行面對面交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等。律師的介入有助于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家屬獲取被拘留人信息的重要途徑。
送生活用品和生活費:家屬可以向看守所送交被拘留人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費,以確保其在拘留期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能直接探視被拘留人,但可以通過聘請律師進行會見,以及送交生活用品和生活費等方式,間接關心和幫助被拘留人。如果家人被羈押在上海看守所,家屬需要委托律師的,或者有案件問題的,可以私信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