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刑事拘留后會被判刑嗎?
答:不一定會被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當然,公安一般是掌握了一定的犯罪證據,才會把人拘留起來。
刑事案件辦理流程共分為三個階段: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對于一般普通刑事案件而言,走完這三個程序的時間在6、7個月左右。也就是說,從人被抓算起,直到判決下來大致需要6、7個月。當然少數疑難、重大、復雜的犯罪案件,這個過程會大大加長,一年多兩年也屬正常,同樣,一些適用簡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3、4個月結束也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