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家屬咨詢柳律師,全額退贓是否一定可以取保候審?辦案人員說“只要家屬幫他退了贓款,就放他回家,給他辦取保”,這可信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提起公訴前能夠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6條第3款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根據司法解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且能夠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且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退贓退賠是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的重要因素之一,對于是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重要影響。然而,退贓退賠并不是取保候審的充分條件,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犯罪的性質、情節、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不予逮捕的情形,如初犯、從犯、有立功表現、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等,檢察院可以作出不批準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決定。
因此,退贓退賠雖然對取保候審有積極影響,但是否能取保候審還需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如果不予逮捕,一般情況下不會留下案底,但也存在經過補充偵查后發現新的犯罪證據和事實而再次被批準逮捕的可能性。
何時退,是否要全額退贓退賠,建議家屬委托專業律師協助準備取保候審申請,律師能夠根據具體案情,精準把握申請策略,有效與司法機關溝通,提高申請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