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做什么?
刑事案件偵查階段:
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制定取保方案
給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分析指導此案件情況
向預審大隊、承辦警官等經辦人發表不構罪、取保候審等法律意見,
呈捕時期,向批捕檢察官發表不批捕法律意見
審查起訴階段
閱卷,有些刑事案件,卷宗幾千甚至上萬頁,刑事律師不僅要看完,還要多看幾遍看熟,并制作閱卷筆錄。除了看,還要邊看邊想,想想這個程序違法了嗎,想想這個口供有沒有前后矛盾,想想這份證據和在案的證據是否存在沖突,想想怎樣的策略對當事人有利。還需要發表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法律意見,量刑意見,量刑談判等。
法院階段
會見當事人開庭輔導。開庭發表法律意見,庭后辯護詞等
刑事庭審更加具有對抗性(除去認罪認罰的案件),這就要求,刑辯律師除了打證據,還要打邏輯,打應變能力。庭審中的應變能力非常非常重要(熟悉案卷材料對這個很有幫助的),檢察官說的內容要清楚知道在哪,還要馬上找出反駁的證據等,腦袋高速運轉。 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幫當事人辯護。
刑事案件是非常注重時效性的,黃金取保時間在刑事案件中家屬是不能放棄的,盡量去為當事人爭取,不要等判刑才后悔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