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涉嫌刑事犯罪先會羈押在看守所,公安提審做筆錄,在偵查期間是一直呆在看守所,這期間家屬是聯系不到的,手機上交保管,和外面隔絕。只有律師拿著委托材料才能去看守所會見。
我相信所有的家屬肯定是想把家人保釋出來,不想讓家人呆在看守所,畢竟看守所的生活條件是很哭的,特別是女生更是接受不了,都沒有吃過那樣的苦。那么怎么才能把人保釋出來?什么時候取保最好?錯過這個時間怎么辦?是不是就要坐牢了?
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時間,這期間包括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的7天時間,那么什么時候去提交取保材料是最好的?一般是在拘留的20天左右去提交,過早的話案件都還沒開始偵查怎么可能取保。
很多家屬說已經拘留快30天了怎么辦,還能去取保嗎?自然是可以的,機會是要去爭取的,拘留的前30天一次取保機會,30-37天時間一次取保機會,這兩次機會是黃金取保37天時間的由來。所以還是有機會去爭取的。
能不能取保成功,是諸多因素綜合考量之后的一個結果。具體也要看涉案金額、獲利金額、主犯從犯、職位、工作年限、工作內容、諒解書等等因素決定的,所以刑事案件律師會見是第一步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