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很多家屬都會在網上查找相關法律法條,比如“拘留多少天”,很多種答案,應該會有看到“公安拘留最長37天”,有些人就被誤導,以為37天就會放人,結果人沒出來等到了逮捕通知。
一、37天的數字由來
1、公安有權抓人,但公安抓人后最多關押30天;
2、30天期滿后,公安要么放人(包括取保候審),要么繼續關押,但繼續關押,公安需要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3、檢察院收到公安逮捕申請后,有7天的審查決定期限。如果檢察院不同意逮捕,則公安需要放人(包括取保候審);如果檢察院同意逮捕,則公安再次獲得2個月的關押期限。
因此專業律師中所稱的37天,也就是檢察院批準逮捕前,公安有權最長關押37天(30+7)。
二、為什么稱為黃金37天
1、由于案件剛剛啟動,還在偵查階段,律師的及時介入,能夠為犯罪嫌疑人第一時間提供法律分析和幫助;
2、安撫情緒調整心態。人一旦進入看守所后,除了面臨較差的居住環境,人身自由被限制,更多的是信息的閉塞,情緒低落恐慌,律師的及時會見,能夠幫助犯罪嫌疑人獲得希望,積極面對訊問調查,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與辦案機關的及時溝通。由于案件剛剛處于偵查階段,律師的及時介入,能夠與辦案機關就案件罪名及案件事實進行溝通,提出律師的專業意見,在此基礎上,申請取保候審等,幫忙犯罪嫌疑人最大可能重獲自由。
充分利用好拘留后37天,犯罪嫌疑人重獲自由的可能性最大,一旦被逮捕,再申請取保候審或者變更羈押措施,難度就更大。
還有,公安拘留最長37天,并不是說一定要等到30天才申請批準逮捕,有些案件流程快,拘留后的3天,7天,14天等就逮捕了。實踐中,團伙犯罪案件嫌疑人較多會按37天。檢察院批準逮捕后,案件又將是一個漫長的辦案周期,家屬也有很長時間得不到案件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