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寶山區介紹賣淫案件當事人在拘留后第28天取保候審,介紹賣淫罪入罪其實很簡單的。近幾年,掃黃打非的力度加大,介紹賣淫罪的取保率和緩刑率持續走低,在積極退贓,情節輕微的情況下,還是有爭取的空間。
容留一人、介紹一人是否入罪?
根據“兩高”《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處罰:(一)引誘他人賣淫的;(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在刑法中作為第359條第1款,是一個選擇性罪名;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容留、介紹賣淫行為區別于引誘行為,前兩者行為的構罪行為標準是一致的,刑罰評價相同。
因此,兩種行為之間可以累積,即容留兩人、介紹兩人或者容留一人、介紹一人的行為危險性是等同的,都符合容留、介紹賣淫的構罪標準,可以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