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朋友、同事來咨詢,說想委托律師會見帶話,刑事案件法律規定只有直系親屬才有資格委托律師,朋友,親戚的都不能委托的,但如果能聯系上直系親屬,拿到委托材料就能會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直系親屬、朋友、親戚可以委托律師,簽訂委托協議,支付律師費。但《委托書》必須是直系親屬簽字,不允許代簽,否則要承擔法律風險的。
刑事案件委托律師需要提供委托合同、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親屬關系證明(同一個戶口本、結婚證、居委開具的關系證明)。
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拘留在看守所的,只有直系親屬可以委托律師;在無近親屬的情況下,其他親屬、單位才可以代為聘請律師,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