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團伙按照境外詐騙集團要求,按種植木馬程序數量獲利,招攬團伙成員,在各大電商平臺聯系商家誘騙植入木馬程序,獲取信息上傳至境外服務器。
1.通過植入木馬程序的方式,非法獲取網站服務器的控制權限,進而通過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向相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上傳網頁鏈接代碼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采用其他技術手段”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2.通過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但未造成系統功能實質性破壞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不應當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認定為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法律依據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