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根據我國法律,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即您理解的“保釋”。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其不逃避、不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首先,家屬應了解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適用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等情形。
家屬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間,可以委托律師介入,熟悉案件流程,有豐富經驗,取保候審申請成功率更高。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書,說明申請理由、保證方式(保證人或保證金)以及保證人基本情況(如適用)。同時,可能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證明材料,以及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收入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辯護人或家屬可以向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審申請。一般情況下,申請應向偵查機關(即公安機關)提出。偵查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如果取保候審申請被批準,家屬需要按照要求繳納保證金或提供符合條件的保證人。保證金數額由辦案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保證人則需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如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等。
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應遵守相關規定,如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保證人也應履行監督、報告等義務。
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規定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執行機關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如逮捕;或者解除取保候審,退還保證金。
刑事拘留期間,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我是柳律師,家屬要咨詢刑事案件問題,可以咨詢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