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丁某為牟利,發展多名下線,招攬賭客參與六合彩賭博。丁某共計獲利4,000元。丁某被抓獲,到案后對基本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審理中,被告人丁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4,000元。
被告人丁某的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同時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上海開設賭場罪專業律師,柳向律師,執業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注刑事案件,辦理過開設賭場罪案件,多年辯護經驗,咨詢電話:18001744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