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長寧區警方從廣西南寧抓獲涉嫌開設賭場罪犯罪嫌疑人,押解回上海羈押在長寧區看守所?!伴_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很多種行為都涉嫌開設賭場,比如,代理賭博網站,發展下線,建立賭博網站,提供賭博場地抽傭,開發維護賭博網站等等,每個人的身份、作用、行為不同,在法律上的定罪判決也不同。
實踐中,如果是老板、股東、組織者大多都是認定為主犯,如果是代理、發展下線、提供技術、維護網站等,一般是認定為從犯。主犯和從犯的量刑不同,主犯一般按照5年以上判,從犯如果有自首、立功、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情節,可以在五年以下,甚至有緩刑,不起訴的可能。
如果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拘留在上海看守所,律師需要了解具體案件情況,才能有個準確的辯護方向、思路,有上海刑事案件問題,可以咨詢留言。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