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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常見罪名 >> 開設賭場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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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當中規定的賭博罪的最輕量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但是開設賭場罪對其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這種情況,必須是建立在賭場經營的規模不是特別大,或者當事人是第一...
首先要明白開設賭場罪會判的很重,開設賭場罪是指為賭博提供娛樂場地、賭具、資金等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一般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
當親人因為涉嫌開設賭場被刑事拘留在上海,很多家屬都想知道會怎么判刑,有沒有機會從輕處罰、緩刑等,這里整理最新量刑標準,家屬可以仔細閱讀。(一)開設賭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刑法修正案(六)》將“開設賭場罪”從賭博罪中分離出來成為新罪名。開設賭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