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0日,雷某某(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抓獲,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羈押于嘉定區看守所。2021年11月26日,雷某某的親屬來到上海市,委托上海柳向刑事辯護律師團隊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本所主任臧律師于2021年11月29日前往嘉定區看守所會見嫌疑人雷某某。臧律師向其詳細詢問了案情、拘留經過以及在看守所的境況,同時認真聽取了楊某的辯白陳述。
2021年12月10日,嘉定區檢察院決定對雷某某予以批捕。
臧律師知道該情形后,又分別于2021年12月12日上午、12月27日上午以及2020年1月20日下午,前往嘉定區看守所會見嫌疑人雷某某。通過數次會見,臧律師對案情已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其后,臧律師又多次前往嘉定區公安分局及嘉定區檢察院同有關承辦人員依法就本案進行了溝通交流。隨著案情業已清晰,臧律師認為雷某某完全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于是起草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并將之遞交于嘉定區檢察院。
嘉定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嫌疑人雷某某符合《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故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嫌疑人雷某某已于當日從嘉定區看守所釋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