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走私成品油案件日前在上海三中院宣判。被告人薛某霖、許某華等19人采取團伙作案,以“螞蟻搬家”方式走私成品油,偷逃稅額逾2億元,均被法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
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間,以薛某霖為首的走私團伙與姚某峰、許某華等人為首的國內貨主通謀,通過海上繞關方式,共同開展非法運油活動。
期間,薛某霖分別與境外供貨商、國內貨主聯系,確認油品品種、數量、單價,待國內貨主通過薛某霖或直接向境外供貨商指定的境內銀行賬戶支付貨款后,由薛某霖組織林某端、莊某、潘甲、潘乙等人安排多條中巴船航行至我國領海外,從不明國籍的大船處接駁成品油后繞關偷運入境,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附近水域將成品油過駁給徐某全等人組織的小巴船,并安排被告人林某斌、林某群在小巴船上押貨至浙江、江蘇油庫。
隨后,薛某霖安排林某清通過銀行賬戶或者直接前往油庫現場收取運費,并安排蘭某鳳進行記賬。薛某霖等被告人分別在上述“中巴船”中持有股份。
經海關計核,薛某霖組織指揮海上繞關走私成品油共計87批次,偷逃應繳納稅額高達2億余元,其余被告人參與偷逃應繳納稅額1000余萬元至1.9億余元不等。
案件偵辦初期,三分院在對核心成員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同時,制發《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提綱》。審查起訴階段,針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積極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通過加大釋法說理敦促犯罪嫌疑人在事實和證據面前認罪悔罪;準確認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在犯罪中地位、作用。
最終,法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薛某霖、許某華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至2年不等,并處罰金3千萬元至2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