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發布,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深挖肉類產品違法犯罪。肉類產品違法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與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動物防疫、野生動物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以下列舉了與肉類產品相關的常見違法犯罪行為及其涉及的罪名和處罰:
1、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條):
行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肉類及其制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條):
行為:在生產、銷售的肉類及其制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肉類及其制品。
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法》第140條):
行為:生產、銷售偽劣肉類及其制品,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
處罰: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非法經營罪(《刑法》第225條):
行為: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肉類及其制品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
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逃避動植物檢疫罪(《刑法》第337條第1款):
行為: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逃避動植物檢疫,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
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6、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條第1款):
行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7、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條):
行為:走私來自境外疫區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或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的。
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以上罪名的處罰均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危害后果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實際案件中,可能還涉及其他相關罪名,如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用于偽造肉類檢驗檢疫證明等),以及單位犯罪的處罰等。對于具體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司法機關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