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它并不意味著被拘留者一定會被判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先行拘留。這些情況包括正在預備或實行犯罪、被害人或在場人指認犯罪、發現有犯罪證據、犯罪后企圖自殺或逃跑、有毀滅證據或串供可能、身份不明、有流竄作案等重大嫌疑。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為3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總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在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會進行偵查,如果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會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如果檢察院批準逮捕,案件將繼續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最終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
被刑事拘留后是否會被判刑,取決于偵查結果和法院的審理。如果偵查發現被拘留者確實有犯罪行為,并且證據確鑿,那么判刑的可能性較大。但如果證據不足或不構成犯罪,被拘留者可能會被釋放,并且不會留下案底。
總的來說,被刑事拘留的人最終是否會被判刑,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程序來確定。如果家人被刑事拘留,建議盡快委托律師介入,以便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