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上海警察抓走后,家屬來咨詢柳律師,都好幾天了為什么警察沒有通知家屬呢?被警察帶走后通知家屬的時間,取決于抓走的原因和所采取的強制措施類型。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因涉嫌犯罪被逮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后,應當在逮捕后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如果存在有礙偵查的情形(如同案犯可能逃跑、嫌疑人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等),比如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可能暫時不通知,但一旦這些情形消失,應立即通知家屬。
在實際操作中,通知的時間可能會受到通訊條件、家屬聯系方式的準確性等因素的影響。如果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警方也應在逮捕后的24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因違反治安管理被行政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對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雖然該法條未明確規定具體時限,但通常理解為在作出拘留決定后應盡快通知,以確保家屬及時知曉。
無論是哪種拘留,家屬在得知消息后,都應該盡快主動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系,詢問被拘留人員的情況及通知時間。如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可咨詢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權利和應對措施。上海刑事拘留查詢,可以找柳律師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