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寶山區抓捕證書詐騙公司】遼寧某公司招募苑某、王某、趙某、李某、徐某、孟某、李某某、樸某、程某、石某、單某、曹某、鄧某為業務員,通過電話、微信等聯系有建筑類證書的被害人,虛構有合作的第三方公司需要掛靠前述證件,許諾高額的兼職回報,之后又冒充第三方公司工作人員要求被害人辦理人才入庫證配合使用才能上崗,以及需要辦理其他相關安全證書等為幌子進行收費。
經公安認定各業務員詐騙金額如下:苑某26.1萬元、王某21.9萬元、趙某19.74萬元、徐某16.5萬元、李某某11.58萬元、李某18.69萬元、孟某13.63萬元、樸某8.83萬元、程某8.67萬元、石某8萬元、單某5.46萬元、曹某3.38萬元、鄧某3萬元。
上訴業務員被公安抓獲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苑某退贓13萬元,王某退贓11萬元,趙某退贓9.9萬元,李某退贓9.3萬元,徐某退贓8.3萬元,孟某退贓6.9萬元,李某某退贓5.6萬元,樸某退贓4.5萬元,程某退贓4.4萬元,石某退贓4萬元,曹某退贓1.7萬元,單某退贓2.8萬元,鄧某退贓1.6萬元。
經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對上述被告人判決如下:
一、苑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二、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三、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四、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五、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六、孟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七、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八、樸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九、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十、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十一、單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十二、曹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十三、鄧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上海今年從天津、北京、重慶、成都、沈陽等地抓捕了好多個公司涉嫌證書詐騙,好多業務員都被拘留或取保候審,由于不同案件,判刑會有差別,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