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區抓捕證書詐騙】廣州某教育公司,通過EC系統中的客戶名單向意向客戶撥打電話及添加微信,利用話術及使用虛假掛靠協議、收益圖等素材,謊稱從上述公司處取得相關證書后,保證能掛靠獲取高額收益等方式,引誘各地被害人交納昂貴費用辦理BIM工程師、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裝配式工程師等各類培訓證書,騙取被害人錢款。
經查,甘某某(經營人)涉及詐騙數額約260余萬元,吳某某1(高管)涉及詐騙數額約260余萬元,王某某(部門經理)涉及詐騙數額50余萬元、歐某某(部門經理)涉及詐騙數額20余萬元,姜某某(部門主管)涉及詐騙數額7萬余元,吳某某2、賴某某(部門主管)分別涉及詐騙數額14萬余元,林某某(部門主管)涉及詐騙數額5萬余元,任某(部門主管)涉及詐騙數額3萬余元,官某某(業務員)涉及詐騙數額9萬余元,余某某(業務員)涉及詐騙數額8萬余元,程某某(業務員)涉及詐騙數額7萬余元,何某某(業務員)涉及詐騙數額6萬余元,羅某某、袁某某、鄒某、朱某某(業務員)分別涉及詐騙數額3萬余元,黃某某(業務員)涉及詐騙數額2萬余元,凌某某(業務員)分別涉及詐騙數額1萬余元。
經法院審理,作出以下判決:
一、被告人甘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二、被告人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六千元;
三、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六千元;
四、被告人歐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四萬九千元;
五、被告人吳某某2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六、被告人賴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七、被告人姜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八、被告人林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九、被告人任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十、被告人官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十一、被告人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十二、被告人何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十三、被告人余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十四、被告人羅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十五、被告人袁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十六、被告人朱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十七、被告人鄒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十八、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十九、被告人凌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上海嘉定區,寶山區,松江區,閔行區,奉賢區等分局抓了不少證書教育詐騙嫌疑人,每個案件情況不一樣,判決結果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