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賣淫刑案解釋》規定組織賣淫罪的入罪要件為賣淫人數達三人以上,情節嚴重的刑罰升格條件之一為賣淫人數達十人以上,故準確認定賣淫人數對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義。
組織賣淫類犯罪的案發主要通過公安機關現場查獲,而當場抓獲正在進行賣淫活動的賣淫人員往往有限,現場其他賣淫人員為逃脫或減輕罪責,經常以各種理由推脫和否認,如何綜合證據情況準確認定賣淫人數是審理中的難點。
《涉賣淫刑案解釋》規定組織賣淫罪的入罪要件為賣淫人數達三人以上,情節嚴重的刑罰升格條件之一為賣淫人數達十人以上,故準確認定賣淫人數對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義。
組織賣淫類犯罪的案發主要通過公安機關現場查獲,而當場抓獲正在進行賣淫活動的賣淫人員往往有限,現場其他賣淫人員為逃脫或減輕罪責,經常以各種理由推脫和否認,如何綜合證據情況準確認定賣淫人數是審理中的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