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罪標準:
(1)票面稅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的;
(2)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10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6萬元以上的;
(3)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
數量較大:
票面稅額50萬元以上,或50份以上且票面稅額30萬元以上
數量巨大:
票面稅額500萬元以上,或500份以上且票面稅額3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