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九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入罪標準:
(1)票面金額50萬元以上的;
(2)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額30萬元以上的;
(3)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
情節嚴重:
(1)票面金額250萬元以上的;
(2)500份以上且票面金額150萬元以上的;
(3)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