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了也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是取保候審難度是加大了。家屬要把握取保候審黃金時間,不要等37天后被逮捕了,才急匆匆的找律師辦取保。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具體辦案機關能不能同意取保候審,要結合案件案情、受害方情況綜合考慮。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