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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常見罪名
上海寶山區開設賭場罪判決案例被告人丁某為牟利,發展徐某等人為其下線,招攬賭客參與六合彩賭博。丁某共計獲利人民幣4,000元。被告人丁某于2023年4月12日被抓獲,到案后對基本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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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賣淫刑案解釋》第4條規定,明知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活動而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充當保鏢、打手、管賬人等的,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定罪處罰,不以組織賣淫罪的從犯論處。從該規定可見,協助組...
《刑法》第358條規定的組織賣淫罪僅以簡單罪狀表述,《涉賣淫刑案解釋》則以列舉的方式將該罪中的實行行為“組織”一詞表述為“以招募、雇傭、糾集等手段,管理或控制他人賣淫”,其罪質特征在于...
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及犯罪情節1.案件基本事實的審查要點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等犯罪行為是組織賣淫類案件的打擊重點,對犯罪行為的審查認定必須達到事實清楚且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這是此類案...
組織賣淫類犯罪一般表現為共同犯罪,經常是分工明確的團伙作案,包括策劃、出資的組織者,統籌日常事務管理、安排具體賣淫活動的現場負責人,還有聽令行事的具體執行人和使犯罪活動更為隱蔽、便...